海南省面向部分高校选调3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报名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请毕业生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海南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将推荐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电子版,于2021年5月6日上午10:00前提交给学院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后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12:00。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时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二)确定推荐对象
由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结果和面试准考证
海南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以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二、考试安排
(一)面试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面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在面试后第二天进行,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情况、德才表现、学习成绩、本人意愿、考生档案(含个人档案和党员档案)、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四、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虑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优秀学生干部;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4.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毕业生。
在南海先锋网(http://www.nanhaixf.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面试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管理使用
(一)将选调生安排到我省使用行政编制的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选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博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省直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生一般安排到省直机关、地级市或县(市、区)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机关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及编制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专业及个人意愿统筹安排。
(二)在地级市、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到岗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录用到岗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
(三)选调生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关注学校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入围面试人员可凭票据、身份证、面试成绩单等由海南省委组织部报销到海口参加面试的一次单程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费用。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期间三天的食宿,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负责提供。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电话:0898-65323725(办公)、0898-65327217(传真)。